花云
花云(1322年-1360年7月3日)[1] 怀远(安徽怀远县)人。元末明初军事将领,朱元璋手下大将,元顺帝至正二十年(1360年)与陈友谅汉军作战失败被擒杀。
生平
花云少年丧父,随母改嫁到一张姓家中。他体貌魁梧,肤色黝黑,骁勇绝伦,同辈之人都很畏服他。元至正十三年(1353年)前往临濠投靠朱元璋,之后领兵攻克怀远、全椒。朱元璋准备攻取滁州,率数骑前行,花云跟从,突然遇到几千敌兵,花云拔剑跃马冲阵而过,敌兵大惊道:“这个黑将军勇猛非凡,不可抵挡他的锋芒。”大军紧跟而至,于是攻下了滁州。1354年,随朱元璋攻下和州,以功授管句。1355年,率所部先行渡过长江,攻克太平府以后,朱元璋因其忠勇而让花云做了贴身护卫。1356年,攻破集庆府,得兵千人,升为总管。之后攻下镇江、丹阳、丹徒、金坛诸县,经过马驮沙时,几百名凶悍的强盗拦路挑战,花云边打边走,三天三夜,将强盗全部消灭。授前部先锋,攻下常州后驻守牛塘营。夏六月,朱元璋在太平府设立行枢密院,提升花云做院判,军阶称安逺大将军。1357年春正月,攻克常熟州,俘获士卒万余。秋七月,领兵三千去宁国府,部队陷在山泽中八天不能出来,众多强盗结伙拦住道路。花云手持长矛,在战鼓和呐喊声中出入敌阵,杀敌千百人,而自身却未中一箭。回军后奉命驻扎太平。1360年,陈友谅汉军水军攻打太平,花云与元帅朱文逊合力迎敌,朱文逊战死。敌人连攻三天都不能入城,就利用大船趁着涨水,沿着船尾攀爬城墙的垛口上去。城被攻陷,花云被擒,因反抗被杀,时年三十九岁。1364年,朱元璋称吴王,追封花云为东丘郡侯。
夫人郜氏,花云被杀后投水而死,时年三十五。侍儿孙氏将她安葬后抱着郜氏三岁的儿子花炜外逃,路上被汉军劫掠到九江。因军中不能带小孩,她在夜晚找到一户渔民,摘下簪子耳环托他们代养小孩。当年冬天汉军兵败,孙氏又回来偷出小孩,渡江逃跑,遇上汉军溃兵抢走船只,把他们抛入江中。孙氏靠漂浮的断木进入芦苇洲中,采摘莲子喂养孩子,一连七天都未死去,夜半听到人语声呼救,一个叫雷老的乡民将其救出并陪同寻找吴军。第二年二月终于到达朱元璋那里。孙氏抱着小孩拜见朱元璋,泣不成声,朱元璋也流着眼泪,把孩子抱到膝上,说:“这是将种啊。”赐名叫花炜。花炜八岁陪同皇太子朱标就学,年十三授虎贲右卫副千戸,二十岁官至佥水军左卫指挥司事。洪武十年(1377年)花炜与孙氏将郜氏骸骨和象征花云尸体的草人合葬于南京上元县南五十里之水桥。花炜的五世孙向明世宗请准,追赠郜氏为贞烈夫人,孙氏为安人,立祠堂祭奠。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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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濂《东丘郡侯花公墓碑铭》
- ^ 皇上渡江之六年庚子夏闰五月癸酉,伪汉主陈友谅以舟师入冦围太平,行枢密院判花公率麾下三千余人结阵迎战,三日贼不得入,乙亥,城中乏食,公士马惫,城陷,贼䌸公急,公怒奋身,大呼䌸尽解,起夺守者刀,杀五六人,骂曰:尔非吾主敌也,曷不趋降。贼怒,碎公首,䌸于舟樯,众射之。
1人物简介
花云(1321~1360),南直隶凤阳府怀远县(今属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人。状貌魁伟,面黝黑,骁勇绝伦。1353年,花云佩着剑,到临濠(今凤阳)投奔朱元璋,被授以兵马,从此为朱元璋作战。他所战皆克,攻破怀远时擒获敌将,又攻克全椒、缪家寨。六月,朱元璋取滁州,率领花云和数名骑兵先行。突然遇到数千敌军,花云拔剑跃马冲阵。敌军大惊道:“这个黑将军非常勇猛,不可当其锋。”
1355年正月,花云随朱元璋取和州,擒获敌兵三百。六月,朱元璋率军取金陵,花云担任先锋先行渡过长江。攻克太平城后,他因忠勇任宿卫,又随军攻集庆,擒获敌兵三千,被升为总管,在攻取镇江、丹阳、丹徒、金坛等地的战斗中都立下战功。花云率军过马驮沙,有数百名盗贼拦路挑战。他且战且走三昼夜,将盗贼尽数擒杀。随后随军攻下常州、常熟,擒获敌兵万余。花云受命进趋宁国,途中被困在山中八天,大批盗贼集结阻拦。花云挺矛突击,斩首数以千百计,身上不中一箭,还驻太平。1360年闰五月,贼军陈友谅率领舟师来犯,花云与朱文逊等结阵迎战,文逊战死。
陈军猛攻三日都不能下,后来趁涨潮乘大船攻城,城陷,花云被擒。但他随后奋身大呼,挣断束缚,夺走看守的刀,杀死五六人,大骂说:“你们这些贼人不是我主公的对手,为什么还不投降!”陈军大怒,将他乱箭射死,他至死骂声方绝,终年39岁。朱元璋称吴王后,追封花云为东丘郡侯,立忠臣祠祭祀。
2太平之战
战因及战前
元末,群雄四起。朱元璋自濠洲(今凤阳)起兵,仅六年时间就攻占了江淮大片土地。此时当涂也在朱元璋的控制之下,许瑷为知府,花云为枢密使,王鼎为院判。一三六0年五月的一天,东梁山下的哨营内冲出两匹快马,向当涂城内急驰而来。驿道上弹起一道自烟。
风云突变,陈友谅舟师自安庆沿江直下,进犯当涂。
消息传来,顿时城门紧闭,吊桥高悬,黎民百姓惊恐不已,行商坐贾闭市而去。城内一片混乱。形势紧急。
府衙内,知府许瑷连夜招来文武官吏三老豪绅蹉商应敌之计。
花云是朱元璋麾下的一员骁将,他身高七尺,面孔黎黑,臂力过人,征战多年,功勋卓著。此刻,他清楚地知道,当涂乃是南京的屏嶂,一进一退,关系重大。可是眼下城内兵丁不满三千,粮草不足百石,与数倍于己的敌军相比力量相殊太大,而朱元璋的大军又远在扬子江江左,远水解不了近渴。当花云抬起头看到许瑷和众人都眼睁睁地望着自己时,他虎眼圆睁。挺胸昂首朝前走了两步,朝许瑗一抱拳,朗声说道: "大人,没什么好商议了,兵来将挡,水来土掩,只有拼死一战,方能保住城池。”许瑗沉吟良久说: “一城安危,全寄托将军了。” .
近战前的准备工作很快就绪,该加固的城墙加固了,该拓宽的护城河拓宽了。东西彩虹桥(浮桥)一齐拆除。花云披盔戴甲,日夜守卫柴巷口城门。
次日清晨,西南方向传来隆隆金鼓之声。花云提刀登上城楼,放眼一看,只见陈友谅数十艘战舰齐头并进向当涂逼近。花云一面督促兵丁做好迎战准备,一面派人飞马传报守卫东门的许瑷、王鼎,自己则抖擞精神,准备厮杀。
敌军的前锋已经在焦家圩滩头登岸。不一会,整个城池便被围得水泄不通。
攻城开始了,密如飞蝗的箭矢纷纷射来。击鼓声,喊杀声,此起彼落,攻城的数路敌兵扛着云梯接踵而上,刹时,刀光剑影,血肉横飞。一架架云梯被掀翻,一批批敌兵被砍落。花云的大刀砍钝了,鲜血染红了战袍。
攻城战始末
攻城战从上午一直持续到傍晚,一天激战,花云清点一下人马,发现死伤近千。他不敢怠慢,立即派人将几处崩裂的城墙缺口重新堵上。为了防止敌兵夜间偷袭,他又命令兵丁运来一捆捆松枝,麻杆,扎成火把,每隔十来步就点上一把,远远望去,宛如一条火龙在滚动。就这样,双方连续鏖战三日,伤亡都很惨重。但陈友谅水师是有增无减,而城中守军濒临粮尽弹绝。
不巧,正是黄梅季节,长江上游连日暴雨,江水猛涨,使城墙陡然矮了数尺。南风催着白浪拍打着墙脚,大块大块的土坯剥落下来。陈友谅眼睛一亮,突然想起了一个新招,将战船排开,又命令兵丁在船尾堆石头,使船头高高翘起,与城墙齐平,然后亲自擂鼓助威,驱使兵丁攀缘而上,城上守军由于连日奋战,又饿又乏,终于支持不住,城门遂破。
花云提刀左右冲杀,终因众寡悬殊而被缚,陈友谅劝花云投降,花云破口大骂: “要投降的是你们,不然,我大军一到,你们必将粉身碎骨!”骂后,用力挣断绳索,夺下敌刀,连砍杀了五六人,陈友谅大惊失色,立即命令兵丁蜂拥而上,又将花云缚住,将其绑在战舰的桅杆上,用乱箭射死,花云临死犹骂声不绝,甚为壮烈。
城破时,花云夫人郜氏,知道城破将军必死,逐将三岁之子花炜,嘱托给侍女孙氏,自己投河自尽。孙氏瘗葬了花夫人,夹在逃难的人流中,逃出了城外。陈友谅纵军烧杀淫掳,太平城遭到了一场空前浩劫。
旬日后,朱元璋挥师西进,收复了太平。孙氏抱着到花炜找到大营。朱元璋听了民众与孙氏的介绍,感动得热泪盈眶,盛赞花云英勇壮烈,并收抚遗孤。花炜十五年后被委任为太平知府。
当涂民众怀念花云将军的功绩与忠烈,修建了一座“ 忠烈祠”,还编了一首“花将军歌”在民间演唱流传。
3花云传
花云,怀远人。貌伟而黑,骁勇绝伦。至正十三年杖剑谒太祖于临濠。奇其才,俾将兵略地,所至辄克。太祖将取滁州,率数骑前行,云从。猝遇贼数千,云翼太祖,拔剑跃马冲阵而进。贼惊曰:“此黑将军勇甚,不可当其锋。”兵至,遂克滁州。太祖渡江,云先济。既克太平,以忠勇宿卫左右。擢总管,徇镇江、丹阳、丹徒、金坛,皆克之。过马驮沙,剧盗数百遮道索战。云且行且斗三日夜,皆擒杀之。太祖立行枢密院于太平,擢云院判。命趋宁国,兵陷山泽中八日,群盗相结梗道。云操矛鼓噪出入,斩首千百计,身不中一矢。还驻太平,陈友谅以舟师来寇。云与元帅朱文逊结阵迎战,文逊战死。贼攻三日不得入,以巨舟乘涨,缘舟尾攀堞而上。城陷,贼缚云,云奋身大呼,缚尽裂,起夺守者刀,杀五六人,骂曰:“贼非吾主敌,盍趣降!”贼怒,碎其首,缚诸樯丛射之,骂贼不少变,至死声犹壮,年三十有九。太祖即吴王位,追封云东丘郡侯,立忠臣祠祀之。
方战急,云妻郜祭家庙,挈三岁儿,泣语家人曰:“城破,吾夫必死,吾义不独存,然不可使花氏无后,若等善抚之。”云被执,郜赴水死。
侍儿孙瘗毕,抱儿行,被掠至九江。孙夜投渔家,脱簪珥属养之。及汉兵败,孙复窃儿走渡江,遇偾军夺舟弃江中,浮断木入苇洲,采莲实哺儿,七日不死。逾年达太祖所。孙抱儿拜泣,太祖亦泣,置儿膝上,曰:“将种也。”赐儿名炜。其五世孙请于世宗,赠郜贞烈夫人,孙安人,立祠致祭。
4译文
花云,是怀远人。面貌奇伟粗黑,骁勇善战,无人能敌。至正十三年,他提着宝剑在临潼拜见太祖。(太祖)认为他的才能不寻常,让他率军攻打城池,所到之处总能攻克。太祖打算攻取滁州,率领数名骑兵前行,花云也随从前往。突然遇上了几千贼兵,花云保护着太祖,拔出宝剑,策马奔腾,冲破敌人的阵地前进。贼兵大惊叫道:“这个黑将军太勇猛了,不能抵挡住他的锐气。”(后来太祖的)大军来到,就攻下了滁州。太祖渡长江,花云最先渡过去。攻克了太平以后,花云凭借着忠诚和勇猛在太祖身边担任护卫。升任禁军总管,攻打镇江、丹阳、丹徒、金坛等地,都攻占了。在经过马驮沙的时候,几百大盗拦路挑战。花云一边前行一边迎战,连着战斗了三天三夜,把大盗们全部杀死。
太祖在太平建立行枢密院,提拔花云做了枢密院的院判。命令他去宁国,军队陷入山中长达八天,盗贼们互相勾结阻挡道路。花云拿起长矛喊叫着刺杀,杀了成百上千的贼人,身上却没有中一箭。返回后驻守太平,陈友谅率领水军前来进攻。花云与元帅朱文逊结好阵势迎战,朱文逊战死了。贼寇进攻三天不得入城,利用大船趁着涨水,沿着船尾攀爬城墙的垛口上去。城池陷落,贼兵绑缚了花云,花云用尽力气大喊,绑他的绳子全断裂了,花云乘机夺下看守者的刀,砍杀了五六个人,骂道:“你们不是我主公的对手,为什么不赶快投降!”贼兵大怒,打破了他的头,又把他绑在桅杆上,用箭射他,(但花云)仍旧大骂,到死他的骂声还十分雄壮,当时年龄只有三十九岁。太祖做了吴王后,追封花云为东丘郡侯,并修建了忠臣祠堂来祭祀他。
在战斗紧急的时候,花云的妻子郜氏祭祀家庙,拉着三岁的孩子,哭着对家里人说:“城被攻破,我丈夫必定会死,我为了道义决不一个人活下去,但不能使花氏家族没有了后人,你们一定要好好抚养他啊。”花云被俘虏之后,郜氏投水而死。
仆人孙氏把葬她埋葬完毕,抱着花云的孩子出走,被劫掠到了九江。孙在晚上投奔到一个渔家,脱下她的簪子珥环等嘱托渔家抚养这个孩子。到汉兵败了,孙又偷上孩子去渡江,遇上败军抢走船只把他们丢弃在江中,靠着断木漂浮进入芦苇洲中,采摘莲子喂养小儿,七天都未死去。过了一年到了太祖所在的地方,孙抱着孩子哭泣着拜见太祖,太祖也跟着哭泣,把孩子放在他的膝上,说:“(这是)将军的后代啊。”赐孩子名字花炜。他的五世孙向明世宗请求,追赠郜氏为贞烈夫人,孙氏为安人,修建祠堂祭祀。
书中描述
【1】一个方面大耳的姓汤名和;一个英气勃勃的姓邓名愈;一个黑脸长身的姓花名云;两个白净面皮的亲兄弟,兄长吴良,兄弟吴祯。最后是个和尚,相貌十分丑陋,下巴向前挑出,犹如一柄铁铲相似,脸上凹凹凸凸甚多瘢痕黑痣,双目深陷,炯炯有神。徐达道:“这位朱大哥,名叫元璋,眼下在皇觉寺出家。”花云笑道:“他做的是风流快活和尚,不爱念经拜佛,整日便喝酒吃肉。”
【2】汤和道:“咱们煮的那锅牛肉,这时候也该熟了。”花云道:“快走!小妹妹,我来背你。”将杨不悔负在背上,大踏步便走。张无忌见这干人豪爽快活,心中也自欢喜。
【3】花云道:“徐大哥,咱们的教规甚么都好,就是不许吃肉,未免有点儿那个。”
【4】饮到酣处,邓愈叹道:“咱们汉人受胡奴欺压,受了一辈子的肮脏气,今日弄到连苦饭也没一口吃,这样的日子,如何再过得下去?”花云拍腿叫道:“眼见凤阳府已死了一半百姓,我看天下到处都是一般,与其眼睁睁的饿死,不如跟鞑子拚一拚。”徐达朗声道:“今日人命贱于猪狗,这两个小兄弟小妹妹,险些便成了旁人肚中之物。普天之下,不知有多少良民百姓成为牛羊?男子汉大丈夫不能救人于水火之中,活着也是枉然。”汤和也道:“不错。咱们今日运气好,偷到一条枯牛宰来吃了,明日未必再偷得到。天下的好汉子大多衣食不周,难道叫英雄豪杰都去作贼?”各人越说越气愤,破口大骂鞑子害人。
【5】朱元璋道:“咱们在这儿千贼万贼的乱骂,又骂得掉鞑子一根毛么?是有骨气的汉子,便杀鞑子去!”汤和、邓愈、花云、吴氏兄弟等齐声叫了起来:“去,去!”
【6】朱元璋道:“好汉子说做便做,这会儿吃得饱饱的,正好行事。张员外家今日宴请鞑子官兵,咱们先去揪来杀了。”花云道:“妙极!”提刀站了起来。
【7】午后属下教众报道:“洪水旗旗下弟子朱元璋、徐达诸人求见。”张无忌大喜,亲自迎出门去。朱元璋、徐达率同汤和、邓愈、花云、吴良、吴祯诸人恭恭敬敬的站在门外,见到张无忌出来,一齐躬身行礼,说道:“参见教主!”张无忌时常念着那日徐达救命之恩,见到众人,喜之不尽,当即还礼,左手携着朱元璋,右手携着徐达,同进室内,命众人坐下。众人告了罪,才行就坐。
【8】是时定下方策,教主张无忌率同光明左使杨逍、青翼蝠王韦一笑执掌总坛,为全教总帅。白眉鹰王殷天正,率同天鹰旗下教众,在江南起事。朱元璋、徐达、汤和、邓愈、花云、吴良、吴祯,会同常遇春寨中人马,和孙德崖等在淮北濠州起兵。布袋和尚说不得率领韩山童、刘福通、杜遵道、罗文素、盛文郁、王显忠、韩皎儿等人,在河南颍川一带起事。彭莹玉率领徐寿辉、邹普旺、明五等,在江西赣、饶,袁、信诸州起事。铁冠道人率领布三王、孟海马等,在湘楚荆襄一带起事。周颠率领芝麻李、赵君用等在徐宿丰沛一带起事。冷谦会同西域教众,截断自西域开赴中原的蒙古救兵。五行旗归总坛调遣,何方吃紧,便向何方应援。
【9】当晚宾馆中大张筵席,汤和、邓愈二将作陪。酒过三巡,朱元璋带同大将花云,匆匆赶到,在席前拜伏在地。张无忌急忙扶起。朱元璋亲自斟酒,恭恭敬敬的向张无忌敬了三杯,张无忌一饮而尽。朱元璋又敬赵敏,赵敏便也饮了。席间说起各路军情,朱元璋禀报攻城掠地的业绩,言下颇有得色。张无忌大加称赞。